如何提取強積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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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強殺手 |
| 文章: 1 |
| 註冊: 2008年 10月 14日, 11:39 |
| 如何提取強積金 | 發表於 2008年 12月 26日, 11:52 | |
| 強積金計劃成員必須根據《強積金條例》的規定,到65歲的退休年齡才可提取累算權益。 然而,在若干情況下,強積金計劃成員可在達到退休年齡前提取累算權益,這些情況包括: [*]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;或 [*]永久離開香港;或 [*]完全喪失工作能力(須由醫生證明,而所喪失的工作能力,必須與之前所從事的最後一類工作有關);或 [*]死亡(請注意,強積金屬成員遺產的一部分,可由遺產代理人申索);或 [*]帳戶結存少於$5,000,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計劃作出供款,並表明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。[*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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